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_房地产销售管理
1.房地产经营流程?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3.房地产销售管理流程
4.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地。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推广建设绿色住宅、健康住宅,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第七条 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八条 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第十条 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占用或者压价购买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也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向自然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建设周期和销售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造方式、产业政策要求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安排等;
(四)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要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前,应当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等内容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就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条件,向自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过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监督建设条件落实。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自然、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属于建设单位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予以调整。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
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经营流程?
1、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保留的房源,都是留作项目结束以后再拿出来卖,房产销控包括销售进度表、销售、推售策略几方面内容等。
2、工作具体指:
在整个房地产营销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保留一定比例的房源,根据不同时段和批次的市场变化,按一定比例推出上市销售,甚至在项目结束时停留 外销,逐渐消化住房。
销售的最终成果是最大化项目利润的捷径。 这可以有效地控制上市,当后期的好房屋上市时,处于价格上涨期,也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3、销售表的制作,必须要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必须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1)结合本公司的生产情况;
(2)结合市场的需求情况;
(3)结合市场的竞争情况;
(4)结合上一销售的实现情况;
(5)结合销售队伍的建设情况;
(6)结合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
扩展资料:
房产销控的几个实现方法:
1、销控总表
以直观的方式显示单个建筑物的销售进度,可以提供房间的详细信息和销售信息,并可以根据所选的模拟支付方式生成付款时间表和抵押支付表格,以便客户可以理解和分析详情。以直观的方式显示所有房地产的销售进度。 在掌握整体情况的同时,还可以查看房间和所有者的信息。
2、销售登记
管理和登记房间销售的情况,包括认购资料、合同资料、产权资料、付款资料等,在合同资料录入完成后,就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的“上送合同资料”来将合同资料传送到国土局进行合同登记,并取得预售合同,在取得预售合同号后,就可以利用本模块的合同打印来打印预售合同。
3、换退房管理
管理销售过程中换退房处理及查询。
4、催交欠款
处理销售过程中的楼款催交及欠款催交处理,并可以打印清单。
百度百科--销售
百度百科--销控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销售流程有着十分严格的规范,稍不留神便有可能错失你的顾客,下面就让我为你介绍一下吧。
房地产销售流程:客户接待管理
1、客户推开售楼处大门服务即开始。
***1***客户推开大门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2***从此他就是我们的终身客户。
2、销售人员迎客、问好、自我介绍。
***1***第一时间起身迎接,同时问好、自我介绍;
***2***问候、自我介绍用语一定使用规范:您好!欢迎看房。我是某某某***讲清自已的名字***。
3、介绍展板内容。
***1***按次序进行介绍,尽量突出卖点;
***2***声音柔和,音调不易过高;
***3***用语文明;
***4***介绍简单、专业。
4、请客户入座,讲解楼书资料。
***1***一定使用规范用语:“请那边入座,让我给您详细介绍好吗”;
***2***介绍属实、详细、专业;
***3***做到不诋毁别的楼盘。
5、带客户看房。
***1***一定亲自带客户看房;
***2***使用规范用语:请随我来或请往这边走;
***3***走在客户前,替客户开门、操作电梯;
***4***在样板房重点把握最大限度突出卖点;
***5***不得诋毁别的楼盘。
6、替客户设计购买方案。
***1***在尊重客户的前提下,才可作消费引导;
***2***方案设计合理可行,且不能出错;
***3***房号提供一定准确。
7、作好客户登记。
***1***在尊重客户的前提下,要求客户留电话;
***2***客房执意不留电话,不得勉强;
***3***将客户特征及购买意向及时记录,以方便后续跟进。
8、礼貌送客至销售中心大门口。
***1***面带微笑,主动替客户开门;
***2***使用规范用语:再见,欢迎再来!
***3***目送客户走出五米外。
9、如客户表达认购意向,则可以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开据收据。
***1***预定款性质的费用要由公司财务人员收取;
***2***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一定要有二人以上核数;
***3***开出的收据一定注明房号、金额***大小写***、交款方式。
10、签订认购合同。
***1***认购合同一般由销售代表填写;
***2***认购合同不得填写错误;
***3***填写完的认购合同一定要由销售主管或主管助理稽核无误后才能与客户签订。
11、提醒客户交首期款***房款***。
到达约定交款时间前,一般需提前几天提醒客户预备首期房款,提醒时注意方式和语气。
1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先提供合同样本给客户审阅,在客户在对合同确认无误后,用签字笔誊写;
***2***买方签名一定是本人或有买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3***客户领取合同一定要签字并经过公司盖章,方可有效。
13、通知办理按揭。
***1***提前三天第一次通知客户,讲请客户必须携带的资料,办理的地方、时间;
***2***提前一天第二次提醒客户。
14、协助办理入住手续。
***1***态度更加主动,必要时亲自带往管理处;
***2***一定向客户表示祝贺。
15、随时向客户提供房地产市场资讯。
***1***客户入住后,了解他们的居住情况;
***2***如有新的资讯后,在客户不拒绝的前提下,可以向客户继续提供并保持长期联络。
房地产销售流程:销售现场管理
销售现场的管理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楼盘客户共享
如遇两个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的意向,应遵循成交优先原则,先交预定款者先得。
2、客户登记,随时跟进
销售人员每人应有各自客户登记本,简要记录自己接待客户以及每次跟进情况。每个客户记一页,连续登记,不留空页或撕页;销售主管或主管助理有权随时抽查跟踪及记录情况。
3、现场接待轮序
销售主管负责具体专案的值班安排,现场***含公司***接待遵循以下原则:现场接待客户应询问是否已接受公司其他同事服务;询问方式必须自然、贴切,尊重客户,语气和缓、亲切,如“您好!” “以前来看过房吗?” “拿到过我们的资料吗?” “了解我们的资料吗?”
4、业务交叉情况处理
确定前后顺序以上门客户登记本的登记为准,谁接待时间在前,另一销售人员自动退出。
5、许可权控制
销售主管负责具体楼盘销售组织,严格控制优惠折扣,业务人员一概不得承诺各种额外折扣和优惠条件,据实推介。如遇特殊情况,应向销售主管提出,由销售主管请示后确定。
6、发扬团队作战精神,互谅互让,尊重同事劳动。
房地产销售流程:房号管理
售前一定统一安排房号***经书面确认***,对整层保留、交叉保留、自然保留进行。对外有统一的售价与房源结合的资料,每天关注房号的变动。
房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房号管理应由专人负责,销售人员在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前应通知房号管理者,确定房号允许销售后,方可办理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的手续。
2、房号管理者应以客户办理定房手续作为销控房号的标准,任何咨询或诚意表示均不视同成交。
3、发生交易***即客户办理定房手续***后,房号管理者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通知其他销售人员停止向客户推荐此房号。
房地产销售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销售条件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七)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当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买受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的监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销售部构架及工作流程
一、销售部人员构架图:
二、销售部工作流程:
二、岗位职责
(一)、销售部工作职责:
1、负责营销的制定工作。
2、负责公司公司开发物业的销售、租赁、招商、应收款回收工作。
3、负责项目客户从来访至交房后的联络,维护工作。
4、负责公司新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5、负责向公司传递市场动向,市场信息。
6、负责公司开发产品的功能修正工作。
7、负责协助物业公司、工程项目部(公司)处理客户纠纷。
8、负责协助总经办办理产权证测绘、按揭工作。
9、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配合、协调完成公司销售承诺。
10、负责销售现场及销售道具的维护管理。
11、协助举办公司的大型促销活动及各种庆典活动。
12、负责销售广场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销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销售案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销售许可证、物价审批文件等的办法工作。
3、负责销售部的装修组织、验收及现场布置(策划部协助)。
4、对销售人员的接待、电话接听、下定签约、回款、按揭办理等工作进行
规范、管理。
5、对销售人员进行日度业务、纪律评估。
6、组织、编写案场培训教材与销售资料,做好对销售人培训,解决销售...
销售部构架及工作流程
一、销售部人员构架图:
二、销售部工作流程:
二、岗位职责
(一)、销售部工作职责:
1、负责营销的制定工作。
2、负责公司公司开发物业的销售、租赁、招商、应收款回收工作。
3、负责项目客户从来访至交房后的联络,维护工作。
4、负责公司新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5、负责向公司传递市场动向,市场信息。
6、负责公司开发产品的功能修正工作。
7、负责协助物业公司、工程项目部(公司)处理客户纠纷。
8、负责协助总经办办理产权证测绘、按揭工作。
9、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配合、协调完成公司销售承诺。
10、负责销售现场及销售道具的维护管理。
11、协助举办公司的大型促销活动及各种庆典活动。
12、负责销售广场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销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销售案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销售许可证、物价审批文件等的办法工作。
3、负责销售部的装修组织、验收及现场布置(策划部协助)。
4、对销售人员的接待、电话接听、下定签约、回款、按揭办理等工作进行
规范、管理。
5、对销售人员进行日度业务、纪律评估。
6、组织、编写案场培训教材与销售资料,做好对销售人培训,解决销售人
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召开日会、周会、月底总结会。
8、组织案场的市场调查工作及对制度与法规的学习。
9、协调与工程、物业公司、财务部及总经办的工作关系,以完成销售承诺。
10、协助工程、物业公司解决好客户的投诉。
11、办理合同备案,协助总经办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
12、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市调、项目定位、楼书及其他宣传等,并对开盘后的广告卖点提出建议。
13、小工简介、户型图、价格表、内部表格的制作及填写。
14、对提供给其他部门的资料进行审核。
15、审核日报表,负责编写每周案场总结和月底销售总结。
16、宣传贯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案场经理工作标准
1、能够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销售进度。
2、能够严格执行各种案场制度和业务规定,流程。
3、能够控制案场气氛,激励团队进取精神。
4、能够随时督促、定时核对、付款、按揭进度。
5、能够每月组织二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6、能够严格审核购房合同,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
7、能够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8、能够坚持每日晨会,并填写晨会记录。完成率不低于95%。
9、能够保障每周在销售案场时间不低于35个小时。
(四)、置业顾问工作流程
A、普通置业顾问
1、负责对客户的接待,下定、成交及日常电话接听。
2、负责每日各自卫生责任区。
3、负责每日查看销控表,对每天的销售情况准确把握。
4、负责按公司要求对客户及时整理好资料转入办公室,对一次性
客户资料及时转入财务部。
5、负责与未成交客户保持联系、追踪。
6、负责填写每日的销售日报表、已购客户情况表。
7、负责对已成交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客户反馈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各部门反
应并与客户保持友好关系。
8、负责提醒应付款客户及时回款。
负责对公司下发的新任务按时完成。
B、主管工作职责
1、业务主管对案场经理负责。
2、负责填制各项报表,对销售进程进行数字化管理。
3、监管销售员日常工作并维持销售大厅工作秩序。
4、安排并协调小组内各组员业务分工、轮序并监督执行。
5、编排以组为单位的组员市调或集体义务劳动等工作,并对市调工作进行考核。
6、负责对客户的接待,下定、成交及日常电话接听。并对组员客户接待、电话接听、下定、进行修正管理。
7、每月对组员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填写《销售员月专项考核》表,登记组员违纪情况并请示案场经理罚款。
8、负责对新员工引导和教育。
9、协助销售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销售难题。
10、负责每日查看销控表,对每天的销售情况准确把握。
11、负责按公司要求对客户及时整理好资料转入办公室,对一次性
客户资料及时转入财务部。
12、负责与未成交客户保持联系、追踪。
13、负责填写每日的销售日报表、已购客户情况表。
14、负责对已成交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客户反馈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各部门反
应并与客户保持友好关系。
15、负责提醒应付款客户及时回款。
负责对公司下发的新任务按时完成。
(五)、信息管理专员工作流程:
1、客户资料建立
1、负责每日来访客户资料收集及数据库录入工作。
2、负责每日成交客户资料收集及数据库录入工作。
3、负责成交客户后续工作相关资料的准备及存档工作。
4、协助策划专员进行月度来访客户以及成交客户分析工作。
5、定期客户回访(电访/走访)。
6、协助策划专员推广活动中客户整理。
7、负责客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8、客户关系维护工作。
(六)、策划案场专员岗位职责
1、通过各种渠道,保证四月天年度客户来访量在——以上;
2、参与市场调研,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特别是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追踪个案楼盘进程及演变,并定期写出楼市分析和考察报告。
2.参与完成整体宣传推广战略的制订,相关项目前期调研定位的参与,策划与推广方案的制订及落实执行。
3.与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展销会的落实执行,并负责物料配备工作。
4.积极开拓推广渠道,协助制订最优化的媒体投放策略。
5.配合销售部分析销售情况,掌握销售动态,提出促进销售的措施和方案。
6.负责主要宣传品及销售道具的具体制作与发布工作,以及包装和维护工作。
7.负责现场(施工现场、销售广场)的包装和维护,协助物业公司对成品社区进行包装和维护。
8.设计、制作等合作单位的沟通、督导及合同的落实执行。
(七)、按揭专员岗位职责
1、对按揭资料进行审核工作。
2、将按揭资料准备齐全的业主资料递交银行审批。
3、负责与中介公司、银行之间有关按揭方面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4、负责抵押工作的完成处理工作。
5、按揭手续完成后,银行进行放款。按揭员返还资料。属于客户的返还客户,属于公司存档的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在客户交纳完契税和维修基金后交到专员处进行房产证的办理。
(八)、专员岗位职责
1、备案证办理工作流程: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应首先进行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备案证的办理。
(1)屋竣工后由工程部办理出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出来后找房管局测绘队约测绘。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土地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预售许可证、开工许可证、资质证、阳台全封闭证明、座落变更证明、每幢楼具体用途说明。
(3)经测绘队测绘后,办理出测绘分户图及测绘报告。
(4)进行维修基金的缴纳(由财务办理),客户应交维修基金缴纳后,办理未交部分维修基金手续。
(5)以上一切办理齐全后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证。需提交的资料:
测绘报告、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营业执照、资质证、预售许可证、座落变更证明。
以上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如果不出现状况的话共需3个月时间,其中维修基金手续需找相关领导解决。关于地下室产权问题会耽误一段时间。
2、房产证办理工作流程:
(1)市场处进行交易手续办理。需提供的资料:总件:土地证、预售许可证、产权登记备案证、委托书、被委托人复印件、座落变更证明。客户资料:联、契税完税凭证和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此三项由财务提供);合同、客户复印件、交易审批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经递件、登录、初审、复审、终审后缴交易服务费出过户证。
(2)产权处登记科手续办理。需提供的资料:过户证、合同、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客户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备案证、委托书、房产座落分户图、座落变更证明、产权登记审核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产权处登记科经递件、登录、初审、复审、终审后交缮证室打证、盖章,转发证处发证。
(3)交费领证,领证后其中按揭部分转抵押办办理抵押登记。
(4)所有产权证领回后交财务室核算发证。
注:经济适用房在市场处和产权处均需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和购房证。
3、分户土地证办理工作流程:
(1)公司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复印件、航测图、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幢楼办理分户土地证申请表。
(2)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房产证复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各区土地局经接卷、初审、登录、测绘、复审后打证。
交费领证后转财务室核算发证。
附件:置业顾问日常工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前台
A、按签到顺序轮流负责引导台接待任务。
B、客户进门前台人员应做到:看到客户走至门口时,应立即站起,待客户进门后应马上上前问:“您好,看房吗”得到客户肯定答复,应进一步问:“以前有没有来过”。若没有来过,则立即将客户引导至沙盘方向,并称“麻烦你到这边我们先看一下小区的整体规划好吗到沙盘前先递给客户名片,并向客户点头微笑说一声“您好”并报上我叫xxx叫我小X就行,先后按照统一说词讲解沙盘。
C、老客户回访应做到:
客户进门后,前台人员得到客户肯定答复曾来过,应问清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是那位,得到答复后,按轮接细则执行。
若客户记不起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是哪位,则由前台人员来负责接待。
要求:1、引导台应保持整洁,台上只能放置轮接本、客户金薄。
2、前台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的做好前台工作。
3、前台人员若有老客户来访,必须告知下一轮接人员接替其当班,做好交接后才能接待自己的老客户。
4、前台人员在岗时间不得打电话(接听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5、前台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引导台(在主管的同意下除外)。
展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开发建设节能环保型建筑。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财政、人防、环境保护、工商、市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人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批准。
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危旧改造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拆迁安置用房的开发项目。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法律和院规定可以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划设计条件、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条件提出书面意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开发期限提出书面意见;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安置要求等提出书面意见。
城乡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第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省规定的相应资质。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当到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抵押所融资金只能用于该在建项目。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第十二条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规划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房屋质量保险。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房地产经营第十五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现房的,应当到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款应专款用于该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按工程进度使用。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款方式、交付日期、质量要求、产权登记办理、前期物业服务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房屋销售实行合同联机备案实名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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