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的分类方式有

2.承包商如何做好合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

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

4.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5.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6.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7.:修防火通道挖出矿产怎么处理

工程索赔意向书_工程索赔意向书多少天内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不允许索赔的有,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 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某个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某个经济损失。施工索赔中一般哪些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一,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二,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三,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四,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五,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索赔的原则包括要以合同为依据、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值得注意的是,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索赔的分类方式有

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记忆口诀如下:

1.?价款支付有顺序,调价索赔再质保,再扣预付和甲供,索赔甲供不调价,奖励不用扣质保。

2.?偏差计算划横道,已完位置皆相同,总值额相等,比较累计不能忘;投资变价进度量,超支拖延果为正。

3.?工程价款变更原则:已有适用按已有,只有类似可参照,如果两类都没有,甲方批准乙方报。

4.?索赔程序28天,发生意向书,准备资料写报告,未给答复视默认,持续进行阶段报,终了最终报。

5.?不可抗力双方责,不补费用补工期,增加配合台班价,所有费用全计取,窝工索赔要注意,人员乘以窝工天,机械必须是闲置,管理利润不计取,规税保修要计算。

6.?索赔证据有很多,招标合同及附件,施组图纸和规范,变更签证往来函,会议纪要双方签,水电气候看日期,同期记录准备好、日志照片和,造价文件要记牢。

7.?接到变更14天,报告价款工期延,甲方14给答复,协商不果同争议。

8.?索赔成立四条件,工费损失实际算,风险原因非承包,按时通知和报告。

9.?时标网络如何划,先标节点后划线,自动形成波形线,无波就是关键线,计算工序总时差,本自再加后总差,左拖延、右提前,实际进度前锋线。

10.?工程单价有两种,清单单价206;如果题给规税率,就是清单综合价,分部分项和措施,注意已含管利润,付款别忘加规税。如果题给间接费,要按06算顺序,直接工程人材机,再含措施直接费,间接利润按题目,最好形成综合价。

承包商如何做好合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

法律分析:第一种分类方式:按索赔当事人分类。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第二种分类方式:按索赔的影响分类。分为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

第三种分类方式: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第四种分类方式: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项索赔,总索赔。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规定这里的医疗费一般是根据所在地的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住院费计算。

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

「摘 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阐述了合同工程中承包商开展计量与支付工作的方法、步骤及体会。「关键词 」合同工程 计量支付 承包商 How to Carry out Quantity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for Contractors Fu Libin1 Wang Jiping2(1. Traffic Bureau of She County of Hebei Province, She County 056404;2. League Committee, Hebei Jiaoto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Shijiazhuang 050091)Abstract: Based on real practice experience, the method, way and consideration of how to carry out quantity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for contractors are expound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contract project;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contractor合同工程中的计量与支付工作是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计量与支付工作实施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对业主来说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投资。对承包商来说,计量与支付工作是承包商由业主处取得合法工程款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合同工程中做好计量与支付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邯长高速公路更乐至冀晋界段土木工程就如何做好计量与支付工作谈几点体会:1 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业主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的,它规定了工程各个项目的计量单位及相关的测量、计算方法,并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支付范围及支付程序。因此,作为一名计量支付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规范》,掌握各项工程的计量支付规则,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与《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一一进行核对,如发现清单中工程项目漏项或工程数量与设计数量不符,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沟通并核实,为以后的计量工作打好基础。2 掌握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 计量工作人员应组织、协调有关施工、质检人员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原始检测资料并填报《工程报验单》申请报验。监理工程师收到这些资料后组织测量、试验等专业工程师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则填写《检验认可书》并通知承包商。接到通知后承包商应及时填写《中间交工证书》,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作为计量支付凭证。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测算工程数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在表中填写清楚计算公式与计算过程及简单草图,并给出正确的计算结果和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中间计量表》完成后,再填报清单报表及财务支付报表。因财务支付报表金额单位取整数,切记清单报表与财务支付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因现在计算机已普及,大部分计量人员在做计量支付时,数据的计算与汇总均由计算机来完成,这就要求计量人员在计算机完成计算后,对获得的数据再用手算一遍,以防止出现差一元钱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元钱”的错误。将《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及有关附件合订上报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工程量清单细目对相同类别的计量数量进行汇总并填写《合同工程计量申报表》,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这样就完成一期的工程计量。3 做好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工作 在合同工程中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工作是计量支付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承包商计量工程量清单以外及工程发生变更后产生费用的重要手段。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工程项目的变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业主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工程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以变更令的形式指令承包商进行变更、增加或取消;(2)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口头下达的工程变更;(3)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书面提出的变更项目。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由于监理工程师将变更项目直接以工作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商,所以承包商按指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变更项目施工原始记录和自检资料即可进行报验,报验后做《变更申请报告》。第二、三种情况,承包商要给予高度重视。在第二种情况下,承包商接到口头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整理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以便尽快取得正式变更文件,作为项目施工和变更依据。同时,承包商根据变更文件要求编制《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作为计量依据。在第三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主动将项目变更部位、变更原因、拟用施工方案等形成详细文字材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查看、核实并下达正式变更文件后,承包商根据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编制《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无法测算的因素、设计问题或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损失,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对于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应根据符合正常施工工艺的理由,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以文字资料的形式上报业主。现场情况必须记录清楚,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才能作为索赔依据。索赔必须严格按照索赔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到业主的赔付。不论提出哪种类型的索赔,承包商应在索赔发生的21天之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在索赔发生时,承包商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系业主责任,应先审查当时这些记录,并可指示承包商进一步做好当时记录。承包商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件。在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发出索赔意向书的21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商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拟索赔款额和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的理由。如索赔的具有连续性,上述账目应认为是一笔暂时账目。承包商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账目和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终止后21天之内送出最后账目,承包商还应将合同条款规定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全部账目的复制件送交业主。如果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合同条款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商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根据条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账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承包商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在《索赔申请报告》批复后按计量支付规定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予以支付。如2003年春季“非典”疫情的漫延,承包商刚刚进入邯长高速的施工现场后,人员、机械停工待料一个多月,符合承包商无法预测因素造成的承包商工程施工损失,因此,承包商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出索赔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严格审查后,给予赔付。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计量支付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一丝不苟;(2)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3)要有超前目光,对所有有关计量支付工作的文件资料如《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提前学习,做到心中有数;(4)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量资料涉及到多个专业,计量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这就要求计量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样才能使工作做的及时、到位。

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四) 为了加强我国与国际上各国的政治、经济交往与合作,决定由投资在某市修建一个高标准、高质量、供国际高层人员集会活动的国际会议中心。该工程项目位于该市环境幽雅、风景优美的地区。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招标确定由某承包公司A总承包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还与监理公司B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机构在该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

 1、该地区地质情况不良,且极为复杂多变,施工可能十分困难,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决定将基础工程施工发包给一个专业基础工程公司C。

 2、整个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极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要把住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关。

 3、建设单位还要求监理机构对于主要的工程施工,无论是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还是精美的装饰工程,都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关,要达到合同规定的高标准和高的质量保证率。

 4、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混凝土拌合料、砂浆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及承重焊缝的强度达到质量要求的标准。

 5、在修建沟通该会议中心与该市市区和主干高速公路相衔接的高速公路支线的初期,监理工程师发现发包该路基工程的施工队填筑路基的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并要求返工重做。但是,承包方对此拖延,拒不进行返工,并通过有关方面?劝说?监理方同意不进行返工,双方坚持不下持续很久,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展。

 6、在进行某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工程师得悉该层楼板钢筋施工虽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证,但其中设计预埋的电气暗管却未通知电气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来源于。此时混凝土已浇筑了全部工程量的五分之一。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

 2、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请逐次作出回答。

 3、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等手段进行控制;

 (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

 (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等检验);

 (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

 (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

 2、针对题示所提出的6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用以下手段进行控制(逐项对应解答)。

 (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基础施工方案)控制基础施工技术,以保证基础施工质量。

 (2)保证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可取以下手段:

 ①通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试验报告等文件、报表、报告进行控制;

 ②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控制。来源:。

 (3)通过规定质量监控程序严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通过现场巡视及旁站监督严把施工过程关

 (4)通过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浆及承重结构质量。

 (5)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继续扩大;通过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

 (6)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质量问题恶化与扩大;通过下达质量通知单进行调查、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审查与批准处理方案,下达返工或整改的指令,进行质量控制。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承包方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作处理,或如不停工,质量情况可能继续发展;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

 (5)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经检查认可,或检查认为不合格的进入现场并使用;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五)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批准。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41.5万立方米二级处理,总造价约为2.9亿元,其中土建工程约为1.8亿元。工程资金来源为:35%自有资金、65%银行。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近两年承担过2座以上(含2座)1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主体施工工程。同时作为联合体的桩基施工单位应具有或以上桩基施工资质,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良好。

 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

 2.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3.可以不进行招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考点

 招标方式。

 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本案例主要考查必须进行招标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考生要明确分清。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开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其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 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

 1:建设单位在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 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在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一、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概述

(一)合同策划及要考虑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初始阶段必须进行相关合同的策划,策划的目标是通过合同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战略和企业战略,反映企业的经营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

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应分解成几个独立合同及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用何种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种类、形式和条件;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合同签订和实施时重大问题的决策;各个合同的内容、组织、技术、时间上的协调。

(二)合同策划的意义

(1)合同的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所以对整个项目管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业主通过合同委托项目任务,并通过合同实现对项目的目标控制。

(2)合同是实施工程项目的手段,通过策划确定各方面的重大关系,无论对业主还是对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划可以保证合同圆满地履行,克服关系的不协调,减少矛盾和争议,顺利地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三)合同策划的依据

(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

(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

(3)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序,工程(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

(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的可能性。

(四)合同策划的程序

(1)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及项目对合同的要求。

(2)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3)分层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各种可能的选择,按照上述策划的依据,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

(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履行合同的措施。在合同策划中有时要用各种预测、决策方法,风险分析方法,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开始准备每一个合同招标和准备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应对合同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二、业主的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一)分散平行承包和全包

(1)分散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特点是:

1)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需作比较精细的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

2)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各承包商由于互相干扰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由于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及协调难度大,因而这种承包方式的合同争执较多,工期长、索赔多。

3)该承包方式要求业主管理和控制较细,业主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4)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该承包方式使业主面对众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易造成混乱和失控,且业主管理费用增加,导致总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

5)用这种承包方式,业主可以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通过协调和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干预。同时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6)用这种承包方式,项目的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这样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容易确定,责任界限比较清楚。

(2)全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该承包方式的特点是:

1)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和事务性管理工作。业主提出工程总体要求,进行宏观控制、验收成果,通常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纠纷和索赔较少。

2)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有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可减少费用和缩短工期。

3)业主的责任体系完备,避免各种干扰,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高。

4)业主必须选择资信度高、实力强,适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仅需具备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强的设计、管理、供应,乃至项目策划和融资能力。

(3)用上述二者之间的中间形式,即将工程委托给几个承包商,如设计、施工、供应等承包商。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国际上经常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上,或电视、广播上发布招标广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数量不受限制。

这种招标方式,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但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也使招标费用支出较多。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已沿用了很长时间,也是我国目前最广泛用的招标方式。但这种方式业主管理工作量大,要准备很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进行资格预审、评标、举行澄清会议等。虽可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但招标期较长。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不发布广告,由招标单位向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用邀请方式招标,一般可以保证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有此项工程经验,信誉可靠,有能力完成该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以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也能增加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但这种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邀请招标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特殊情况下,工程规模大,招标单位认为中、小型施工企业不可能胜任,因而选定几家大公司参加投标。

(2)工程复杂、专业性强,招标单位认为只有某些企业才能承担。

(3)工程规模小,为节约招标开支没有必要公开招标。

(4)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招标单位只好邀请少数单位投标。

(5)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5~10家,不能少于3家。

3.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议标。这种方式是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这家承包商去完成。若谈不成,可另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

议标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的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尚不能清楚详尽地确定其中若干技术细节和近似的工程量。

(2)用某种新技术,需施工单位从设计阶段就开始参加合作。

(3)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未能产生中标单位。

(4)工程规模不大,工期紧张,需边设计边施工等。

这种招标方式易于处理一些问题,使双方紧密配合,但竞争性差,可能会使承包价格偏高。因此,无特殊情况,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应严格限制议标方式。

(三)合同种类的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时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同,应依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目前,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1.单价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等形式。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业主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合同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所以单价是不能错的。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再评标。

2.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及特点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

①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

②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能根除索赔)。通常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批的麻烦。

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管总的目标和要求。

(2)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

①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

②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

③工程量些?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④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⑤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

⑥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3)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

①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必须复核。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而由承包商制定,则工程量表仅作为付款文件,不属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合同价款总额由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的总价中。

(4)固定总价合同的确定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在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5)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风险

①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实施中物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

②工作量风险:工作量计算错误;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工程量计算误差。

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费)计算。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率。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结算,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业主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压缩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经济效益。这样会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这类合同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应用于如下情况:

(1)投标阶段依据不准,工程的范围无法界定,无法准确估价,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和商谈。

为了克服该种合同的缺点,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可对上述合同予以改进:事先确定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按比例支付酬金,超过目标成本部分不再增加酬金;若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则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外,另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成本加固定额度的酬金,不随实际成本数量的变化而变化。

4.目标合同这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结合的形式,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

目标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建成后的生产能力或功能、工程总成本、工期目标承担责任。若工程投产后的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定生产能力,则按一定的比例扣减合同价款;若工期拖延,则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违约金;若实际总成本低于预定总成本,则节约的部分按预定比例奖励承包商,反之,则由承包商按比例承担。

(四)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业主应正确地对待合同,对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应苛求。业主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由其起草招标文件,并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主要有: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由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让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地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当然如果业主超过实际进度预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又会给业主带来风险。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即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基本原则是,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控制风险,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对工程的控制,如变更工程的权力;对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当施工进度拖延时,令其加速的权力;当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理权等。

三、承包商的合同策划承包商的合同策划服从于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

(一)投标的选择承包商必须就投标方向做出战略决策,其决策取决于市场情况,主要有:

(1)承包市场状况及竞争的形势。

(2)该工程竞争者的数量以及竞争对手状况,以确定自己投标的竞争力和中标的可能性。

(3)工程及业主状况。包括工程的技术难度,施工所需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及工程的影响程度;业主对承包方式、合同种类、招标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的规定和要求;业主的资信情况,是否不守信用、不付款的历史,业主建设资金的准备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4)承包商自身状况。包括公司的优势和劣势、技术水平、施工力量、资金状况、同类工程的经验、现有工程数量等。

承包商投标方向的确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符合其经营战略,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的工程及没有竞争力的工程。

(二)合同风险的评价通常若工程存在下述问题,则工程风险大:

(1)工程规模大,工期长,而业主要求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业主仅给出初步设计文件让承包商做标,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或合同中的工程变更赔偿条款对承包商很不利,但业主要求用固定总价合同。

(3)业主将做标期压缩得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详细分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

(4)工程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多,且业主要求用固定价格合同。

(三)承包方式的选择任何一个承包商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全部工程,不仅是能力所限,还由于这样做也不经济。在总承包投标前,他就必须考虑与其他承包商的合作方式,以便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管理和财力上的优势,并共担风险。

1.分包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2)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随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

2.联营承包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其优点是:

(1)承包商可通过联营进行联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工程,使经营范围扩大。

(2)在投标中发挥联营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珠联璧合,使报价有竞争力。而且联营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联营成员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业主比较欢迎和放心,容易中标。

(3)在国际工程中,国外的承包商如果与当地的承包商联营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这样更能增加报价的竞争力。

(4)在合同实施中,联营各方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能取得较好的工程经济效果。

(5)通常联营仅在某一工程中进行,该工程结束,联营体解散,无其他牵挂。如果愿意,各方还可以继续寻求新的合作机会。所以它比合营、合资有更大的灵活性。合资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通常费用较高,运行形式复杂,母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业主不信任。

(四)合同执行战略合同执行战略是承包商按企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的执行合同的基本方针。

(1)企业必须考虑该工程在企业同期许多工程中的地位、重要性,确定优先等级。对重要的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如对企业信誉有重大影响的创牌子工程,大型、特大型工程,对企业准备发展业务的地区的工程,必须全力保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考虑。

(2)承包商必须以积极合作的态度热情圆满地履行合同。在工程中,特别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积极与业主合作,以赢得业主的信赖,赢得信誉。例如在中东,有些合同在签订后,或在执行中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按规定可以撕毁合同,但有些承包商理解业主的困难,暂停施工,同时取措施,保护现场,降低业主损失。待干扰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这样不仅保住了合同,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

(3)对明显导致亏损的工程,特别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亏损,或业主资信不好,难以继续合作,有时不惜以撕毁合同来解决问题。有时承包商主动地中止合同,比继续执行一份合同的损失要些?特别当承包商已跌入“陷阱”中,合同不利,而且风险已经发生时。

(4)在工程施工中,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费用增加和工期拖延,承包商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但业主不予解决。承包商在合同执行中可以通过控制进度,通过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履约热情和积极性,向业主施加压力和影响以求得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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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停工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

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1)人工误工费

(2)机械台班费;

(3)剩余材料费;

(4)措施管理费;

(5)临时设施租赁费。

一、引起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

1、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些建筑承包企业为了能够揽到工程,会常用以段工期来取胜。但是建筑承包方对客观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虑。导致双方约定的工期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实际履行起来就难免产生纠纷。

2、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欠缺

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管理上和技术水平两方面。这两方面都跟不上工程进度的需要,会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期难以切实保证。

3、建设发包方没有按约提供施工必须的勘察、设计条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够准确,也会造成建筑工程的延期交付,并引发纠纷。

4、建设发包方不能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也是施工企业不能按约交付并导致纠纷的原因。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二、索赔事项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5、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可以按照程序和步骤办理并索要赔偿。注意索赔时间,避免逾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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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索赔的条件是什么,发生事故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索赔的,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下面看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及相关资料。

索赔的条件是什么1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引起的实际损失、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索赔的条件是什么2

 索赔基本条件: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

 2、合法性: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引起的实际损失、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在该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索赔的条件是什么3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二)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三)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四)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五)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六)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四)、(五)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一则经济索赔,再则工期索赔,在实际生活中,两者经常交差出现。想得到索赔款额的,必须由索赔的证据及理由,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提出来,否则其胜诉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发生;

 2、与合同对照,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修防火通道挖出矿产处理方法如下:

1、立即停止所发现矿产区域范围的施工作业,取有效保护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发现的矿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哄抢,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同时,施工企业应对所发现矿产或疑似属于矿产的物质区域拍照或摄像方式,留存相关影像、证据。

2、立即电话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并留存通话记录或录音。如施工企业为工程分包方,应报告监理、总包方,下文对此不单独说明。随后以书面形式发送正式通知,并留存复制件及寄出凭证。对于已出现或可能出现当地村民、居民不听劝阻私自开、哄抢已发现矿产或疑似属于矿产物质情形的,应注意尽量拍照、摄像留取证据,并报警请当地公安机关到现场。

3、等待建设单位处理意见、提交索赔意向书。建设单位接到施工企业报告后,应当向国土、矿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