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费承担_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1.诉前保全三十天过了怎么解冻
2.我朋友申请撤回财产书,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要交到总行去审批呢,不是交到法院吗?
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4.保全解除申请后多久解除
财产保全败诉,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依当事人的申请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单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相关单位应当驳回其保全申请。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也要负赔偿责任。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相关单位审查决定是否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相关单位可依职权取保全措施。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具体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申请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诉前保全三十天过了怎么解冻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明前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 房产证 、银行存折、车辆 行驶证 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递交相关材料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的申请可以是在诉前、起诉同时、诉后申请,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我朋友申请撤回财产书,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要交到总行去审批呢,不是交到法院吗?
诉前保全三十天过了解冻方法如下:
1、向法院申请解冻。需要向原审法院提出解冻申请,解释保全期限已经过了,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等,以证明保全财产确实属于申请人。
2、展开协商。如果涉及到和解或者调解,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尽快解决财产解冻问题。
3、申请诉讼保全。如果申请人在诉前保全期间未能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诉前保全三十天过了解冻需要的资料如下:
1、诉前保全申请书及裁定书:需要提供诉前保全申请书及原保全裁定书,以证明保全申请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2、解冻申请书:需要提供解冻申请书,说明需要解冻的财产种类、数量和价值等相关信息,并附带与财产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3、财产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财产来源证明、财产评估报告等,以证明解冻的财产确实属于申请人。
4、保全财产清单:需要提供保全财产清单,以便法院核对解冻申请与保全财产是否一致。
综上所述,建议在提供材料时,尽可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快速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并不会主动冻结被告的财产。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扩展资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3、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二)申请人的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或复印件,无的,应提交户口薄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明。
(三)担保书、担保人的明、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沈河区人民法院网-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保全解除申请后多久解除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具体内容和理由、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等;
2、证据材料: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的权利主张和被申请人存在财产损失的事实。例如,合同、、账单、银行流水等;
3、财产保全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房产抵押等;
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明: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明,例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裁决书、判决书等。
综上所诉,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措施,可以帮助申请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解除保全的情形有:申请人在法院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裁定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财产保全解封需要多久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满足解除保全的条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一般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2、对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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