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哪些

2.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包括

3.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4.财务会计制度有哪些

5.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包括()。

6.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法规

7.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什么

8.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务法规_财务法规与职业道德

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学法律分析:1、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2、收取的款项不入帐或者不按照规定入账,就是坐收。坐收通常是与坐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银行审查批准,由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当向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哪些

我国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 :

1.会计法律规范 包括与会计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会 计规范体系中最具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 它是 调整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社会法律制度在会计方面的具体体现, 是调 节和控制会计行为的外在制约因素。如我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与会计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 是院颁布的各种条例, 如《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等。

2.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 , 法律和制度都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合理 安排。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是从技术角度对会 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和准则、方法和程式的 总称。从广义来看,会计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 会计方面所有规范的总称,包括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但 狭义的会计制度仅指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 与制度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律和行 政规范制定并发布的各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所应该遵守的具有本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 为规范的总称, 是对会计人员的一种主观心理 素质的要求, 素质的要求,控制和掌握著会计管理行为的方 向和合理化程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会计规范。

4.会计理论规范 理论是实践的总结,它来源于实践,反过 来又指导实践,促进实践的发展, 来又指导实践,促进实践的发展,会计理论现 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念框架和结构。从一般 意义上看,整个成熟的会计理论都是会计规范 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会计目标、会计设、 会计要素、会计原则、会计处理程式和方法。

会计规范体系具体包括几个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的内容包含会计基础规范、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制度规范、会计道德规范。

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是由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包括:1)会计法律规范(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单行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方面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预演算法》、《审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2)会计准则规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和正在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3)财务通则规范(目前只有企业财务通则);4)会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13个行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预算类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制度》等制度组成);5)财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和预算类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6)会计法规制度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的规范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会计核算处理的补充规定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两部分。

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哪些

会计法规体系

一、会计法律——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二、会计行政法规——院颁布的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

三、会计规章——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释出实施的会计档案。

四、会计规范性档案——财政部(不以部长令形式)释出的会计档案。

企业财务会计规范的基本内容?

企业财务会计规范,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准绳和要求。

国家进行社会经济管理所颁布的涉及企业财务计规工作方面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

简述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

建立以会计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为核心、以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为基础、以会计职业道德为保证的会计规范体系,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需要研究和务实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哪些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宣告并实行回避;5、CPA不得兼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6、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

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三、对客户的责任?

1、CPA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等。

四、对同行的责任

1、CPA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CPA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CPA,CPA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OR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

财务会计容易受会计规范的约束?

大企业,不受会计规范约束的基本上就是作死~~~~

小企业,出纳是媳妇,会计随便找个代帐的~~~这个是不容易受规范,但内控漏洞也大啊~~

川农,财务会计股份支付包括哪些内容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授予日的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在实务中较为少见。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无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职工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数量变动等后续资讯作出最佳估计,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确认权益工具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目标、基本设、会计基础、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科目变更、财务报告。

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资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设。

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质量要求,会计资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资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资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物件的基本分类。

科目变更,科目名称发生变化。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资讯的档案。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计量法规体系是指以(计量法》为母法及其从属于(计量法》的若干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有机联络的整体。计量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法律,即(计量法);

第二是法规,包括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帽防计量监视治理条例)、(进口计量用具监视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档案。包括国家技术监视局制定的有关计量的部分规章,如(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基准治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制造,修理计量用具许可证治理办法)。货量用具新产品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还包括院有关部分制定的计量治理办法,?如《国家海洋局计量监视办法》等。此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计量行政部分制定的地方计量治理规范性档案。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包括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国的基础性会计法规,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督等内容。

2.《企业会计制度》:我国实施的会计核算标准,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报告制度,以及会计档案制度。

3.《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决策、财务监管等。

4.《注册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管理办法,对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执业行为及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5.《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以及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6.《财政部关于会计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财政部针对会计制度改革所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等。

7.《证券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规范了在证券交易市场中会计活动的要求,包括了关于上市公司应该如何编写财务报告、如何进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职责,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8.《税收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税收法律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缴纳税款,包括了关于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要求。此外,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了税收的合理征收。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我国的会计规范包括会计基础规范、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制度规范、会计道德规范。

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是由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包括:

1、会计法律规范: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等单行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方面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预演算法》、《审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会计准则规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和正在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财务通则规范:目前只有企业财务通则。

4、会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13个行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预算类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制度》等制度组成。

5、财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和预算类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6、会计法规制度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的规范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计核算处理的补充规定等。

7、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两部分。

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会计制度按会计主体不同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和非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非企业会计制度规范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准则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规则和指南。

财务会计制度有哪些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三条 本规定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三章 现金管理

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1 2 3 4

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包括()。

法律分析:财务会计制度有:1.《企业会计制度》。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3.《小企业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法规

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包括劳动合同法。

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四个层面法律: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另一部会计法律为《注册会计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部中介行业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院制定发布,或者由院有关部门拟订经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指定,会计职业道德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授权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制度。

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什么

1、村级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年度财务、各项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公开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

2、财务公开主要形式:以在村级公开栏公开为主。具体工作中,还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通报公开,每年以会议通报形式公开不少于2次。

3、财务公开期限:对多数村民和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单独进行公开,重大财务活动要及时公布。

4、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牵头负责,指导村财务管理人员按公开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公开,公开后,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形式搜集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财务公开整改:群众对公开事项有疑虑的,民主理财小组要给予答复;对公开内容不实的要重新审核再次公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迅速整改;达不到村民满意的,村民有权向上一级反映。对不按内容、时间和程序公开以及在公开中弄虚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6、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对村级财务公开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表册都必须建档立卷、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以便随时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宪法,行政法规。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专门针对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因此不包括宪法。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专门针对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因此不包括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