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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呢?关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大家要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4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6条公司经营范围:

 (1)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为主要经营范围

 (3)同时还可以经营一些产品的销售与维护;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6)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7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7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8条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2)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3)股东出资时间:

 (4)股东出资方式:

 第9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0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1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2条股东的义务:

 (1)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13条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14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或其他)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15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16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投资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资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17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第18条____为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其权限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7)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10)支付合伙债务;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条其它投资人的权利:

 (1)参予公司事业的管理;

 (2)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20条公司设经理,由在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21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22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23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24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25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合伙期届满;

 (3)股东决定解散,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4)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条公司终止后的清算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27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28条纠纷的解决

 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29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章附则

 第30条本章程一式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31条本章程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第32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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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章程没有

新成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成立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成立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17年新公司章程2017年新公司章程。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 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新成立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

 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成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

 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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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的出资部分怎么拟定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章程没有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没有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投资的自然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公司章程有哪些特征

公司章程的特征如下:

1、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一、出资有下列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中英文拼写与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垫出资。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的规定有:

1.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约定,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东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

3.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4.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急求:两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公司章程文本(出资比例分别为35%、65%)!!!!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年度生产经营,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0%;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2. 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 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 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 公司宣告破产;

5. 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交,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人民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需要股东签字吗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 ,号码 。

股东姓名 ,号码 。

股东姓名 ,号码 。

股东姓名 ,号码 。

股东姓名 ,号码 。

股东姓名 ,号码 。

二、股东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列明缴资期数和缴资期限)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监事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 三 年。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资表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经营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__长期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变更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有没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需要股东签字吗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签字吗,欢迎阅览。

 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需要由全体登记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单位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如不是股东的,不需要签字。

 我国《公司法》规定:

 凡是涉及公司的重大变更法案、章程制度的建立修改

 须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方案

 应要求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章生效

 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

 可由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代为行使权利

 会后将议事录、相关法案寄送各位股东

 公司权力机构的职权列表

 1、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

 (七)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投资公司章程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可以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新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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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有章程的。具体而言,个人独资企业也属于公司,但却属于特殊的公司,因此是不需要制定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的是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没有章程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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