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间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2.重庆出现“朝九晚五”公共厕所,上午开门傍晚关门,官方是怎么回应的?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

4.环卫设施管理办法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_公厕的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上岗时着装整齐、统一、规范。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禁私自在公厕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传单等。

四、节约用水用电。

卫生间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四)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五)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六)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八)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一、范围

根据院1987年4月1日发布、2016年2月6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 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3、文化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池(馆)、公园。

5、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6、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医院,**院等,一般来说,公共场所禁止喧哗,禁止吸烟。

二、卫生学特点

公共场所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1] 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极其密切。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城市或地区不同阶层人群的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各种公共场所的档次也很悬殊,既有简陋的诊所,也有较大的医院;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无论何种公共场所首先应保证使用者的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以达到人们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

三、公共聚集场所由于人员聚集,情况比较复杂,容易引起诸多突发性危害,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1、晕车

晕车、晕机、晕船者旅行前不应饱食,需服用药物(最好让其服用自备药或医生提供的药);可能时让其坐在较平稳的座位上,长途旅行中的游客晕机(车船),可请乘务员协助。

2、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对人体的危害很大,其症状是上吐下泻,特点是起病急、发病快、潜伏期短,若救治不及时,会有生命危险。发现有人食物中毒,让其多喝水缓解毒性,严重食物中毒者应就近立即送医院抢救。

3、心脏病猝发

有人心脏病猝发,切忌急着将患者抬着或背着去医院,而应让其就地平躺,头略高,由患者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从患者口袋中寻找备用药物,让其服用;同时,应到附近的医院找医生前来救治,待病情稍稳定后立即送医院救治。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重庆出现“朝九晚五”公共厕所,上午开门傍晚关门,官方是怎么回应的?

仅供参考:

 卫生间管理规定1

为了确保生态卫生厕所和沼气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转,防止沼液冲厕循环系统的堵塞,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要开窗通风,雨天或冬季低温要关闭窗户,挂上保温门帘。

2.大便后要手纸入篓,严禁投入池内,切勿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冲厕系统。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各班级学生轮流每天清扫两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不能在厕所内的水龙头上涮拖把。

8.学校把卫生厕所打扫纳入班级评估,如打扫不彻底将扣除班级积分。

9.如果检查发现将手纸没有投入纸篓,要进行处罚。

10.每个学生要爱护厕所及沼气池内设施。

卫生间管理规定2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6、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7、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8、清洁工人每天冲洗2次。

9、学校按时发放清洁工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两百

卫生间管理规定3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

公厕竟然实施?朝九晚五?规定,要上厕所大门却紧闭

当大家出门在外时,内急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时,好不容易发现一个厕所,走到公共厕所却发现厕所大门紧锁,会是一种怎样心情?在成都就有市民来投诉了,称在某处公共厕所白天都是关着门的,而当地街道办的回应也让网友们惊呆了,称他们对这个公厕实行?精细化管理?,景区管委会每天会派人专门值守,按照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制度,每天晚上九点到十二点,每天下午一点半到五点对公众实施开放,其余时间均为关闭。

街道办称这样的管理能够保证厕所公共设施,设备完好,从而提升游客服务质量。小编对于景区这种做法有点忍俊不禁,公厕竟然也要实施朝九晚五的规则,目的竟然是为了提高游客的服务质量。小编认为人都会有三急的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厕所,竟然是朝九晚五,那内急的人该怎么办?这样真的有利于提高游客服务质量吗?之后景区管委会又出面回应,称这是三星级厕所,专人管理,并且随时补充洗手液,卫生纸等用品,所以值班人员下班就得锁门,以防公共用品丢失。

此厕所为三星级,有专职人员值守

景区管委会还称,距离这个三星级厕所500多米处就有普通公共厕所,有需要的人完全可以去那里解决。管委会这个解释确实挺完美的,星级厕所,专人值班,所以定时开放。而普通厕所就是随时提供开放,但是对于内急的群众来说,真的忍受不了啊。那么星级厕所存在的意思究竟是什么?还不如设置成普通厕所,如此看来这所星级厕所是中看不中用。毕竟大部分人使用公厕并不是为了洗手液和卫生纸而去,仅仅就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而已。

其实小编认为景区做法还是有几分道理,毕竟在现实生活中小编也确实看到过一些贪图小便宜的大爷大妈,看到公厕中有免费的洗手液和手纸就动了歪心思,免费的东西不要白不要。拿了一次不说,以后就会天天过来拿,导致很多需要这些东西的人用不上。

但是小编认为在值班人员下班期间关闭厕所也不是一个好办法,值班人员可以在下班的时候收掉一些手纸和洗手液,这样贪图小便宜的人也不能得手,而紧急需要厕所的群众也可以得到解决。

环卫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人民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第六条 城市人民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环卫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系统环卫公共设施管理,保持环卫公共设施的完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区(县)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事转企”后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容环发[2005]113号)和《普陀区市容局关于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事转企”后固定资产注入及租赁使用的实施意见》(普市容[2005]110号)等精神,结合本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卫公共设施是指产权归区市容管理局所有,租赁给市场化改革“事转企”环卫专业服务公司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厕所、倒粪站、小便池、垃圾箱(房)、废物箱、生活垃圾生化处理站、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道班房等环卫公共设施(包括附属生化生理机、压缩机设备)。

第三条:承租方对环卫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是以租赁、招投标、委托等方式获得。

第四条:区市容管理局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和新建、改建的组织实施,承租方可根据作业使用情况提出规划和建设意见。

第五条:未经区市容管理局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结构,不得擅自关闭和拆除环卫公共设施。擅自改变用途、结构、关闭和拆除的应赔偿并恢复原样。

第六条:遇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搬迁的环卫公共设施由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实施拆除和搬迁事宜。

第七条:环卫公共设施的改建一般为八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不受年限限制。改建的内容为拆除重建或原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更新等。

第八条:环卫公共设施的大修一般为四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不受大修年限限制,大修的内容为恢复功能和形状的局部设施修理和设备维修等。

第九条:环卫公共设施的改建和大修由承租方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提出具体意见,经区市容局核准后,由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承租方协助环卫公共设施的改建和大修并参与验收。

第十条:承租方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安全使用,保持其完好。环卫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所需经费在租赁合同中标明。

第十一条:环卫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和保持完好,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屋面:应定期清除杂物,保证雨水畅通,避免造成堵塞致使屋面漏水。

(二)内外墙面:应及时修补面砖脱落,应及时涂刷,保持墙面整洁。

(三)天棚:应及时修复吊平顶破损,应及时涂刷涂料破损面、污迹。

(四)门窗:应保持开启方便,应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应及时补刷脱落油漆。

(五)便器、槽:应保证冲水通畅,应及时修补瓷砖脱落,应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六)蹲位隔板:应及时更换或修复油漆脱落、破损,应保证有门的隔板开启方便,应及时更换缺损的零件。

(七)阴井管道:应经常清掏、疏通,保持下水通畅无阻,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缺损的井盖。

(八)地坪(明沟):应及时修复缺损的地砖、花岗岩、面。

(九)照明电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电器或老化的电路。

(十)水斗、龙头、衣帽勾等: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缺损的水斗、龙头、衣帽勾等。

(十一)围墙及附属物:应定期进行油漆铁质围墙、大门,应保持涂料面整洁,应及时涂刷污迹,应及时修补脱落的面砖,应及时补齐缺损的标志牌。

第十二条:以上所称“及时”一般指三天内,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废物箱、生活垃圾生化处理站、生活垃圾压缩站内附属设备的管理办法另外制定。

第十四条:区市容局依据本实施办法、《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租赁合同》对承租方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承租方奖励或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OO六年二月一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普陀区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市容管理局

二OO六年一月